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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家教网-飞跃家教网-fyjiajiao.com.cn-家庭教育资讯站】-上大理工频道-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上海大学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
2019年我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毕业生共10289人,其中研究生1441人,本科生7277人,专科生11人,高职生1560人,毕业生总数比2004年增加了近1500人,毕业生就业压力十分突出。为了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2019年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关系到人民群众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学校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业竞争能力为核心,通过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办学与社会需要相适应,从而为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二、 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及工作职责要求
2019年要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做好上海大学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就业工作的体制改革。
学院(系)要加强对本学院(系)就业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导师、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等其它院系教师,通过教学、科研积极开拓学生实习与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各学院(系)要通过社会的用人反馈,结合本学院(系)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培养、实习、就业的各个环节。学校将以学院(系)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考核学院(系)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并把学生就业情况与学院(系)工作业绩和招生规模挂钩。
各学院(系)要明确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部署,切实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在解决学生就业的实际问题中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随着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增多,各学院(系)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从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和传达、学生推荐和政审等多方面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
学院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生就业工作,要全方位、全程化地开展本学院(系)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在学校统一协调下,做好信息调查反馈、就业市场开拓和等工作。各学院(系)之间要有全局意识,各施所长、共同协作,做到资源共享。
各学院(系)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委员作为学生工作第一线的教育、管理和组织者要深入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服务与指导工作,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引导。
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委员就业工作的业绩将列入校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委员考评体系,对于年度就业工作先进辅导员和先进研究生专职委员学校将提供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三、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1、毕业生的就业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依托学校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它形式机构,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招毕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3、运用互联网技术,在校就业网(网址:http://zbb.shu.edu.cn),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已经建立起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用人单位查阅毕业生求职信息系统、问答及留言系统、网上咨询系统、表格下载系统以及协议书上网注册鉴证登记等系统,公平、公正、公开地为毕业生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此,各学院(系)要积极扩展充实本学院(系)就业网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浏览并指导毕业生上网搜集求职信息,确保各类就业信息通过各校院(系)和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及时传达到毕业生本人。
4、切实做好与就业相关的就业实习工作,建立一批校、院二级的就业实习基地,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积极为学生就业联系相关的就业实习单位,为学生尽快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5、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学校和院(系)要根据各自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毕业生就业与实习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其它各级各类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及网上招聘会。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须经校招毕办同意,任何个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有关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6、校招毕办及相关院(系)每周一、三、五下午13:30—16:00,在新校区A楼4楼(“过街楼”北区)、延长校区南大楼底楼招毕办、嘉定校区综合楼513室开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咨询室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的网上浏览、资料查询等咨询服务。每周二、四晚18:30—20:30在社区上海大学大学生职业素质教育和指导中心(新校区南部社区、延长校区广中路社区、嘉定校区综合楼4楼)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以及职业倾向测试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每学年结束后,各学院(系)要对当年度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的未就业原因,对已毕业但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校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要关注他们的就业问题,并继续做好未就业学生的推荐工作。
8、各院(系)要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思想动态和就业状况的调研。同时,要开展对本学院(系)已毕业校友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招毕办将会同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走访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全校的毕业生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9、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前就业过程中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焦点,各院(系)要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关心的热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方案并加以落实。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校有关职能部门(招毕办、学工办等)和各学院(系)要有针对性地为他们开设各类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和职前培训,提高大学生在今后就业中的竞争力。
11、进一步培育、开发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与社会中介机构、部门、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利用社会资源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12、响应团中央和教育部的“开发西部和支援西部”的号召,在2019年毕业生中继续开展毕业生支援西部工作。学校本着本人自愿、学校鼓励、政府支持的宗旨,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在西部地区工作合同期满,若有意向进沪工作的,学校将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并推荐工作。
四、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原则上应于2019年3月前(春季毕业)和2019年6月前(秋季毕业)办妥签约、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办理鉴证登记手续,学校于3月上旬和6月上旬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2、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首先填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表》(办理地址: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62404541,或上海大学招毕办延长校区56331679),在获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息登记号后,才能合法招聘大学生,对无组织机构代码或未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号手续的单位,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规定不予办理打印报到证手续。
3、结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
4、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准备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根据教学管理部门(本、专科生、高职生由教务处管理,研究生由研究生处管理)规定,应于2019年3月5日(春季)和2019年5月31日(秋季)前报招毕办审核备案后,提前或推迟参加就业。博士生的实际培养情况采取宽松、灵活的就业操作模式。对于部分依据科研、论文实际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实行“毕业即就业”的就业政策。
5、定向、委培、在职毕业生不列入国家就业计划,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6、为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充分享受和履行就业中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持一份,备查一份由用人单位签约时保存),协议书经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盖章后即生效,一周内,完成签约网上登记和鉴证手续。登记后,如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要求违约或解除协议,则须向学校提供双方同意违约或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然后学校再重新发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调整改派期限为一年,受理上年度春季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就业方案调整的截止期限为2019年2月底,受理上年度本科毕业生和秋季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方案调整的截止期限为2019年6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报到后的调动按在职人员规定办理,学校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7、毕业生或结业生(包括非上海生源),至毕业前仍未就业的,可以将档案和户籍暂留学校保管二年。学生应先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籍和档案申请表》并签订《上海大学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籍和档案协议书》,然后到学工办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若毕业生在协议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期解除档案委托协议和终止保险,若不办理保管户籍和档案协议手续的,学校原则上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原籍。
8、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系非上海常住户口的学生(含入学前户口在张家洼、大屯、大丰、海丰、梅山等地的上海计划毕业生),要求留沪工作的,参照市教委《关于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来执行。为鼓励毕业生柔性流动,学生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适用对象:
(一)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2019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二)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2019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专科学历的工科类专业优秀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上签订的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经审核,可办理有效期1年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程序:
(一)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有关申请,由学校在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时将《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集中交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申领人带好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居住证相关手续: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
(2)、毕业生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
(3)、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
2019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办理进沪手续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发文件执行。
9、凡属边远地区(指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出省就业,需由该省、自治区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同意出省的证明材料。
10、凡已经批准在本市落户的外地生源进沪就业者不去接收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开原单位另行择业,则将取消其在本市的户籍,退回学校,由学校将其档案材料、户口关系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11、学生毕业前,校医院要认真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毕业生,应该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区、县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病愈的,户籍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工作,病愈后通过当地政府的人才交流机构就业。对患精神病的毕业生(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年见习期内发病的,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学校,再由学校将其档案材料、户籍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
12、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毕业生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该表电子文档在上大就业网“文档下载”栏下载),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推荐工作。2019年10月30日以前未获出境的且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继续回学校办理就业手续。
13、推荐直升研究生、报考研究生、申请专升本的毕业生一经确定录取,不得随意变动。有正当理由要变动者,需经校研究生部、招毕办批准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办理就业申请手续。
14、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被单位退回学校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将其户籍档案材料转至其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
15、我校毕业生的派遣时间
春季毕业生派遣报到日期为3月10日至4月5日
秋季毕业生派遣报到日期为7月25日至8月5日。
16、毕业生申报户口手续
(1)本市生源的毕业生申报户口时,须凭本人的原上海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向校招毕办索取《上海生源证明》,凭学校保卫处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及原家庭户籍本或入大学前的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留沪工作的户口申报,凭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留沪工作的通知及学校保卫处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然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帮助办理入户手续。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留沪工作申报户口及档案原则上由接受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也可寄放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7、定向、委培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定向、委培合同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按合同条款办完违约手续后,凭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委或市一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定向、委培合同的证明,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重新就业。
18、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01年3月10日《关于做好2001年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落户证明信办理工作的通知》【沪毕就指《2001》02号】文:“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2000)87号沪价行(2001)4号文《关于同意收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过程中各类表格工本费的复函》,从2001年起对本市高校毕业生收取各类表格工本费,收取标准为每人25元的规定,由各院系向每一名2019年毕业生收取这一费用,本、专科生、高职生在学费中统一扣除,研究生在领取协议书时收取,于2019年4月底前,统一上缴至市就业指导中心。
五、 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2019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抓住学生关注的热点,把就业指导和诚信教育融入到学生的思想教育中。各院(系)要通过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政策指导、信息咨询、择业技巧指导、心理指导等活动帮助毕业生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正确处理个人前途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指导毕业生通过合理的就业途径走上既能满足国家需要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岗位。
2019年学校将对毕业生的就业进行跟踪鉴定,通过就业材料的制作、毕业鉴定、学费还贷等方面的表现,建立学生的就业诚信承诺档案。学生以诚信作为担保,旨在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
要对毕业生进行“自强不息”校训精神的教育,使学生毕业后努力为上海大学增光添彩,树立良好的上大人形象。
六、本工作意见解释权在校招毕办,如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海大学
二〇〇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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